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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荥经县纪委关于4起基层“微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25】 【字号: 】 【关闭此页

中共荥经县纪委

关于4起基层“微腐败”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县纪委精准发力、挺纪亮剑,集中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其中4起案件予以通报:

、荥经县严道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陶建辉、主管护师兼出纳吴艳凤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将加价药品利润用于发放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7年,在陶建辉安排下,吴艳凤先后多次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违规套取四川省乡村医生政府补助资金18.69,并药品加价出售获利4.92万元,多次用于向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劳务费等补贴2017年7月,陶建辉受到记过处分,吴艳凤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全额予以收缴。

二、荥经县五宪乡热溪沟村大茶地组组长李元新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25月至20177月,李元新长期侵占大茶地组集体林地流转定金、企业赞助修路及给付承包户资金共计10.2元,既不按财务相关规定记入大茶地组集体账户,也不按“村财乡管”程序交予五宪乡政府代管。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本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李元新未担任党内职务,且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交待违纪事实,退还违规所得资金及利息。20178月,五宪乡党委给予李元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荥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原协管员杨国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问题

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杨国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作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软件,违规帮助徐某福处理交通违章,并收受其所送钱款4.89元。杨国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2017年8月,荥经县纪委给予杨国宇开除党籍处分,荥经县人民法院判处杨国宇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荥经县国润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黎建新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和向经济关联企业借款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黎建新多次违规安排与其有资金借贷和经济往来关系人员邹某承建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相关工程项目;2016年8月,四川一名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公司”)向县水投公司借款逾期后,黎建新不按规定向县水投公司董事会、县国资办以及相关领导报告,且利用职务影响以个人名义向一名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其亲属经营活动。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蝇贪”不可小觑,“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全县党员干部要树牢 “四个意识”,对标“四个合格”,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摒弃“微”不足道、人之常情、法不责“微”的错误思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种好“责任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微”治,即查即纠、动辄则咎,不姑息迁就,不放任自流,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中共荥经县纪委

2017年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