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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荥经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7-28】 【字号: 】 【关闭此页

中共荥经县纪委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项要求压实到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今年来查处的4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荥经县花滩镇花滩村村干部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时任花滩村党支部书记兼花滩水厂厂长王富竹在花滩水厂和花滩村委会领取节假日、年终奖、电话费等补助共计26700元。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时任花滩村村主任兼花滩水厂出纳李洪超在花滩水厂和花滩村委会领取节假日、年终奖、电话费等补助共计36000元。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时任花滩村文书兼花滩水厂会计吴家勇在花滩水厂和花滩村委会领取节假日、年终奖、电话费等补助共计18900元。2017年1月,荥经县花滩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富竹、李洪超、吴家勇3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荥经县教育局干部违规收受胡长保小学红包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县教育局副局长张海燕、教育股股长汪锡森、教育股副股长刘荥、人事股副股长王报春4人分两次分别收受荥经县胡长保小学“军训管理劳务费”800元。此外,刘荥王报春还分别多次“电话费”的名义收受荥经县胡长保小学现金1500元。2017年4月,荥经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海燕汪锡森刘荥王报春4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荥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监督大队原副大队长兰肇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2015年2月,荥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监督大队原副大队长兰肇革违规收受大田坝乡同乐村卫生室负责人聂某某、龙苍沟镇发展村卫生室负责人郭某某、五宪乡坪阳村卫生室负责人王某某青龙乡复兴村卫生室负责人李某某4人所红包礼金共计10000元。2017年7月,荥经县纪委给予兰肇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卫计局免去其副大队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荥经县新庙乡纪委原副书记胡健无故旷工问题。2017年2月7日至2月14日(其中工作日6天),新庙乡原纪委副书记胡健违反请销假制度,在未向单位报告、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6个工作日,单位多次拨打胡健电话均无法接通,胡健也未如实向单位报告去向。胡健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讲纪律,不守规矩,损害纪检干部形象,2017年5月,荥经县纪委给予胡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新庙乡纪委副书记职务。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在日常抓在经常,驰而不息纠“四风”,抓铁有痕刹歪风以切实有力的行动举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根本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荥经县纪委

                                2017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