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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纪委“五举措”规范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发布日期:2015-07-13】 【字号: 】 【关闭此页

荥经县纪委

“五举措”规范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荥经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认真学习、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强化问责、查找不足五项举措,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将《中共雅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市纪综〔2014〕59号)转发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求在学习该通知的同时,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思想意识。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荥经县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在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二是严格审查,尽力遏制 “带病”上岗。按照纪检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对乡镇和部门实行纪检组(纪委)全覆盖,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在纪检干部的选拔任用中,采取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联合调查的多种方式,认真进行审核。坚持县纪委书记对新任职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新提拔任职的正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任职承诺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副科级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任职承诺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畅通“12380”电话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选人用人问题,确保遏制纪检干部“带病”上岗。

三是加强监督,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继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过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环节,强化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为实施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建立健全联席检查制度,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合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核定、配备、落实职级待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严把职数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强化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及“签字背书”。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对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机关工会公款旅游事件的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一案双查”。实行纪检监察上报材料“签字背书”制度,明确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批示转办单、监察建议书、交办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结果等均属“签字背书”报送范围。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办理的需经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上报,由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需经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亲笔签字后方可上报。对“签字背书”上报材料不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

五是查找不足,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荥经县的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比较单一,调配任用仍占主导地位;三是委局内设机构调整后,由于荥经已3年未招考公务员,纪委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充实困难;四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流动性大,工作存在脱节情况。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下一步荥经县将加大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考录、竞岗等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力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