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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纪委实行上报材料“签字背书”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18】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荥经县纪委出台《关于实行纪检监察材料报送“签字背书”制度的通知》,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报送县纪委监察局的材料实行“签字背书”制度。《通知》明确,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批示转办单、监察建议书、交办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结果等均属“签字背书”报送范围。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办理的需经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上报,由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需经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亲笔签字后方可上报。同时,《通知》还明确,对“签字背书”上报材料不实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