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要求,既抓日常检查,又抓集中督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2018年,发出廉政提醒短信1.7万余条,围绕公款吃喝、滥发钱物、“三公”经费管理对18个乡(镇)、45个部门开展3轮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71个。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持续深入开展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等问题专项治理,全县2700余名干部职工作出不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全年3名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报告。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处分22人,其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2起典型案件。
二是紧盯“四风”问题,严防反弹回潮。密切关注“四风”新表现及其隐形变异,决不能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卷土重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2018年,全面完成省委正风肃纪第三督查组反馈四大类10个方面问题的落实整改,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个;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2种新表现,细化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对问题集中的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8起10人;对照“阳光问廉”系列电视节目反馈曝光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发现并督促整改干部作风问题5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组织处理26人、通报批评2人,对涉及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社会风气不断向善向好。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6”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2件、处分6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9起15人;深化扶贫领域“3+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443个,督促整改330个,移送问题线索29件,责令19个责任单位作出书记检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起;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9个,移送问题线索28件,主动说清问题21人、通报2人、提醒谈话6人,清退违纪违规问题资金17余万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2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