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信访举报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民情民意的“晴雨表”。针对近年来荥经县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突出、重复越级上访较多、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不高的问题,荥经县纪委注重从源头抓起,充分发挥信访“体检中心”作用,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完善“监督、交办、督办、直查”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快速查办机制,通过畅通渠道、转变作风、创新方式,规范秩序,全县信访举报逐步步入良性轨道。
2015年荥经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15件,与2014年的224件相比减少48.66%。其中上级转交办信访件36件,与2014年的78件相比减少53.85%;2016年1—5月,荥经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44件,与2015年同期48件相比呈下降趋势,越级访基本持平。与此同时,查办案件数量由2014的50件上升到2015年的80件,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由2014年全省181位上升到2015年的106位。取得了信访举报和越级信访数量,查办案件数量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大幅下降、大幅提升”的良好业绩。
一、开门接访补短板,线索来源多元化
转变作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落实专人负责各类信访举报件的接收、处理。公开信访举报地址、统一制作“12388”公示牌,在全县21个乡镇、112个行政村(社区)以及县级部门集中办公区、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显要位置悬挂,面向社会公布“12388”监督举报电话,畅通24小时举报热线,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12388流动办公车”,变上访为下访,进村入户主动接受群众反映问题。
建立县纪委书记直接受理群众来电、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创新接访方式,开门接访,实现由“堵”到“疏”的转变。开通县纪委书记监督举报电话15808351444,并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由县纪委书记亲自接听电话,受理信访反映,及时处理信访信息,亲自督促办理情况。坚持有诉必应,有案必查,主动搭建与群众“零距离”交流沟通平台。2015年11月荥经县纪委书记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185件,95%以上信访问题属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均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进行办理,并回复信访反映人,有效弥补了乡镇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依纪依规处理信访
深化“三转”,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信访转办制度》、《信访督办制度》,完善“监督、交办、督办、直查”四位一体的信访监督查办机制,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程序规范,办理高效。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凸显执纪特色,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避免出现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现象。
加强督查督办,强化执纪监督,将信访举报件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强化信访监督效果。加大筛选交办力度,提高直查快办质量,发挥督办追究作用。及时更新台账,定期查办、督办,对信访反映问题已经调查清楚、相关责任人已处理到位、反映人已满意的信访案件进行“销案”处理。落实回复制度,在信访结案前,将信访举报件处理结果,通过面对面沟通反馈、网络回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等形式,向信访反映人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实名举报件直接回复举报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让群众满意”。
2015年以来,县纪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1件41人。通过信访初核向部门和乡镇发出监察建议19份,纠正并通报批评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14件21人,组织处理23人。纪律审查立案调查80件80人。其中,信访初核转立案件40件,信访初核转立案率达50%;移送司法机关7人,均由信访初核转立案。实现了信访举报“零暂存”目标。
三、多措并举,倒逼责任落实
一是坚持一季度一分析一通报制度。从受理情况、反映问题、办理情况,责任落实等方面对上级转办、本级受理及县纪委书记监督举报电话信访受理情况逐季度进行分析通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添措施堵漏洞。对信访反映问题突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多的乡镇和部门,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责令召开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问题、剖析根源、建立制度、堵塞漏洞。2015年,针对安靖乡、烈士乡多名基层干部参与插手本村“一事一议”项目群众反映强烈,被县纪委查处的问题,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在安靖乡、烈士乡以及项目管理单位县农业局召开案发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跟进剖析、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针对少数乡镇和部门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运用倒查“责任链条”,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的方式跟进监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2014年3月和“五一”劳动节,荥经县安监局借工会活动的名义违规发放现金和超市购物卡。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县安监局局长徐生遥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县安监局纪检组长王文江被县纪委诫勉谈。2015年,荥经县纪委对烈士乡课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元均、村主任王华和第四村民小组长李家清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贪污受贿等重大腐败窝案串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因烈士乡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责成烈士乡党委书记石春向县委、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烈士乡纪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工作失职的问题,给予烈士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继强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四是定期组织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案件检查工作例会,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发现其中的案件线索,寻找查处案件的突破口,提高信访线索的初核转案率,充分发挥案件线索情报部的作用。2015年,荥经县纪委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发现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强烈,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不按程序办理等问题,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通过对宝峰彝族乡杏家村存在低保对象死亡后仍领取低保、安靖乡民治村以年龄和离岗村组干部作为优先享受政策对象、附城乡烟溪沟村在办理低保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低保申请、核查、评议、公示的程序进行等问题的查处,县纪委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对城乡低保执行情况全面开展清理核查,进一步完善低保长期公示制,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全县对9000多名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员进行清理退出,回归政策本位。对信访反映村组“三务”不公开和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经县纪委核实,发现部分村组在村办公经费和组集体收入中存在列支接待费的问题,县监察局向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监察建议,促成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明确村从2016年1月起村组办公经费中不得列支接待费,并由县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规范“三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