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持惩治高压态势。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三大攻坚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风之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新动向等,加大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打虎”“拍蝇”齐头并进,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95件122人(其中,乡科级及以上干部33人,“一把手”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留置4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3件25人,47名干部上缴违纪违法款物58余万元。
二是在深化拓展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断深化拓展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31人(次),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217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65.5%;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99人(次),占30%;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0人(次),占3%;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 5人,占1.5%,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二是多措并举深化反腐败工作。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出具监察建议书4份,完成120余个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决策纪实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紧盯“关键少数”,深入推进新任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党风廉政建设法纪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召开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