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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探索建立以政府监督为主导的“三位一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助推灾后重建工作有序

 【发布日期:2015-07-31】 【字号: 】 【关闭此页

荥经县探索建立以政府监督为主导的

“三位一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助推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荥经县在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中,探索建立起以政府监督检查为主导,“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互为一体的“三位一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了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一是以政府监督为主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目督办、县发改经商局、县规建住保局等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市、县重建委监督检查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新机制,有效破解监督检查力量不足、重复交叉检查过多的问题,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定期召开监督检查工作例会,剖析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定期收集汇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以人大监督为推手。围绕灾后重建工作质量、安全、稳定、廉洁、厉行节约、舆论引导六个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六位一体”工作底线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灾后重建专项督查组。专项督查组根据常委会确定的督查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县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反馈,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以社会监督为辅助。在全县各乡镇和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12388”纪委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渠道。明确要求各项目业主在设置“八牌一图”、“施工现场动态公示栏”的基础上,增设“检查结果公示牌”和“阳光、廉洁、科学重建宣传牌,形成“十一牌一图”,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后重建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重建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县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制定印发《荥经县关于规范开展灾后重建项目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对重建项目进行社会评议。全年计划对40个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社会评议,目前已对6个灾后重建项目开展了社会评议,满意率均在95%以上。

四是以舆论监督为导向。依托电视、网络、公示栏、宣传单等媒介,围绕灾后重建项目论证、立项、征地拆迁、开工建设进展,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收集研判网络舆情,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问题,完善处置机制,公开事实真相,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监督。

2015年以来,县纪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线索,共立案查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案件4件8人;监管部门处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行为13起,罚款5.46万元;受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投诉案件3起,处理投标企业4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48万元。